关于审核评估工作中实践教学检查指标自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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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一、根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浙水院〔2023〕36号)文件中 2.3.1强化实践育人、构建实践教学体系、推动实践教学改革情况 要求,烦请各学院凝练总结本学院各专业的实践教学体系,于3月18日下班前报给教务处。

二、结合审核评估要求,请各学院对以下三个实践教学管理制度的每个条款(如职责履行、组织管理和成绩考核与评价等)(见附件2-4)进行自查,于3月20日下班前将自查报告报给教务处。

 

联系人:张桂兰

电话:86929271(88271)

                               

 

教务处    

2024-3-12


3.1浙江水利水电学院课程设计管理办法.pdf

3.2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教学实习管理办法.pdf

3.3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pdf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关于印发《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张桂兰1452024-03-12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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