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一、根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浙水院〔2023〕36号)文件中 2.3.1强化实践育人、构建实践教学体系、推动实践教学改革情况 要求,烦请各学院凝练总结本学院各专业的实践教学体系,于3月18日下班前报给教务处。
二、结合审核评估要求,请各学院对以下三个实践教学管理制度的每个条款(如职责履行、组织管理和成绩考核与评价等)(见附件2-4)进行自查,于3月20日下班前将自查报告报给教务处。
联系人:张桂兰
电话:86929271(88271)
教务处
2024-3-12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关于印发《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