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现将我校学生转专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条件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为2023级、2024级本科生。
(二)在第一、二学期期末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可在全校已有的专业范围内选择转入专业;第三、四学期期末提出转专业申请,仅允许在与原专业共属同一专业类的专业中选择专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国家或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可转专业的学生;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
3.应予退学的学生;
4.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5.从校外转入的学生;
6.已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
7.处分未予解除的学生。
(四)获准转专业学生可进行2周试读,试读结束后明确是否转入新专业。试读后若不适应,可重新回到原专业就读,视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
二、转专业名额
各专业转入名额按照各学院转专业计划执行(详见各学院网站)。也可查看教务处统一链接:关于公布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转专业计划及名额的通知
三、转专业程序
1.学生自愿申请。根据专业本年级学生人数和转专业要求,学生须于12月24日9:00-12月30日9:00,线上提交转专业申请(微信公众号->相约浙水院->微门户->服务->搜索“转专业申请”->填写表单并提交->所在学院在线审核通过),并提供相应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学生可通过“相约浙水院->水院之声->我的流程->已办事宜”查询已提交的申请,请勿重复提交!!)。
2.学生申请转入的二级学院须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完成专业考核,并通知考核通过的学生参加新专业试读。转入二级学院按转入同一专业的学生的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填写汇总表(附件1),2月24日16:00前上报教务处。
3.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拟转入学生数计划表和汇总情况,会同相关单位进行审核,确定拟接收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公示。
4.公示无异议,上报校长办公会审定无误后发文。
四、转专业后续管理
转专业学生的培养,以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为准。转入前课程和转入专业课程相近的,经转入二级学院审核,可以计入相应成绩和转入专业课程的学分;转入专业所缺必修课程应予补修,由转入二级学院负责安排。
五、未尽事宜,可联系对应学院咨询,各二级学院联系方式及转专业通知群见附件2。
教务处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