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与《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浙水院〔2019〕120 号)要求,为做好2024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以下简称“毕业论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
1.2023年10月启动毕业论文工作
2.命题、审题、选题、下达任务书:2024年1月5日前
3.开题:2024年3月17日前
4.中期检查:2024年4月21日前
5.评阅、答辩、评优:2024年5月31日前
6.抽检:2024年6月14日前(准备材料,抽检平台开通时上传)
7.2024年6月完成资料归档和工作总结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合理安排工作程序和进度,围绕出题、审题、选题、任务下达、开题、中期检查、论文定稿、评阅、答辩、评优、抽检、成绩入库、归档等环节,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的进度安排完成相关工作。
2.各学院应认真组织毕业论文动员会,开展毕业论文诚信教育,明确指导教师应该做好的准备工作和学生需要阅读的有关资料,确保毕业论文工作严格有序地进行。强化校企合作,实行校企“双导师”制,指导教师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对毕业论文的全过程和精细化指导,及时在论文管理系统中做好指导记录。
3.毕业论文选题要求:以研究行业企业一线实际问题为主,鼓励从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选题,鼓励指导教师从自身科研课题选题,鼓励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科竞赛参赛项目选题,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联合拟定毕业论文题目,鼓励多名学生共同完成大型、综合性项目,但需根据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在题目名称上加以区分。各学院应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毕业论文课题的科学性、合理性、难易程度等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各专业课题应有50%及以上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
4.坚持毕业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全覆盖原则,学校将继续使用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进行查重检测,经检测未达标者不能参加答辩。各学院需认真学习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浙教高教〔2023〕5号),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学校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抽检结果作为学院年度教学考核的重要指标。
附件1: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4届本科毕业设计日程安排
附件2:2024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流程及时间节点
教务处
2023-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