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55 号)要求,学校具体申报工作如下:
一、申报要求
1.请各部门结合《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的要求准备材料。
2.各部门报送数量不超3项。每类项目限报1项,推荐项目须排序。
3.已获得教育部、省产学协同育人项目不得重复报送。
二、报送材料
各部门限额内推荐申报,并填写提交《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和《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稿和纸质稿(签字盖章3份),于2023年6月13日前报送至教务处406。
学校将择优推荐教育厅,对未推荐的根据项目质量列为校级招标课题。
联系人:刘中晓,邮箱:zxc5639@126.com。电话:88129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
3.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