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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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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55 号)要求,学校具体申报工作如下:

一、申报要求

1.请各部门结合《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的要求准备材料。

2.各部门报送数量不超3项。每类项目限报1项,推荐项目须排序。

3.已获得教育部、省产学协同育人项目不得重复报送。

二、报送材料

各部门限额内推荐申报,并填写提交《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和《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稿和纸质稿(签字盖章3份),于2023年6月13日前报送至教务处406。

学校将择优推荐教育厅,对未推荐的根据项目质量列为校级招标课题。

联系人:刘中晓,邮箱:zxc5639@126.com。电话:88129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

3.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5月24日

附件.zip


刘中晓7472023-05-26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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