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浙江水利水电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浙水院教务[2022]17号),现对2019级本科和2021级专升本学生重修、复修课程的学分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10日止。公示期间如有疑议,可向教务处反映,联系电话:86929027 林老师。2019级本科2021级专升本重、复修学分.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