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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资格审核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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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做好2023届毕业生资格审核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审核

(一)审核对象

2023届毕业生(2019级本科、2020级专科、2021级专升本学生,含双高联合培养学生)

(二)资格条件

1.毕业资格审查要求

是否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以及培养方案规定的其他要求。

2.学位资格审查依据

参照学校学位资格审核文件执行。

(三)时间安排

1.6月1日前

将加盖学院公章且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的《XX学院2023届毕业、学位资格审核表》(共含三张附表)提交至教务处,并将电子稿发教务处。其中学位授予名单需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议。

2.6月2日-4日

(1)教务处汇总、复核毕业生毕业资格。

(2)教务处做好学位会议材料,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3.6月6日前

教务处完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制作工作。

4. 6月12日前

教务处发放证书至各学院。

(四)双高联合培养学生

双高联合培养学生的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核材料由合作院校初审,再将初审通过的学生材料发送至各二级学院分委员会审核无误统一上报至教务处。合作院校专业及对应学院信息如下:

序号

专业

合作学校

二级学院

联系电话

1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瓯江校区)

机械学院

0571-86929138

2

工程管理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建工学院

0571-86929143

3

工程造价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建工学院

0571-86929143

4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机械学院

0571-86929138

5

物联网工程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海宁)

信息学院

0571-86929084

6

自动化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瓯江校区)

电气学院

0571-86929069

(五)注意事项

因涉及到学生毕业资格审核,请各单位务必注意内容准确无误。

附件:《XX学院毕业、学位资格审核表》.XX学院毕业、学位资格审核表.xls

                                                             教务处

                                                        2023年3月6日


张庆5282023-03-06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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