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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学年春学期教材征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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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2022/2023学年春学期教材征订依据教育部:《教育部普通高校教材管理办法》(附件1)和《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教材选用与评价管理办法》浙水院2019(127)号文件执行,征订具体操作采用新教务管理管理系统进行。

下学期教材征订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公共课计划录入结束后,教学秘书在12月9日前从系统导出计划开课任务书,并附课程征订教材明细(含教材名称、出版社、作者、版本、ISBN号)报教务处。

2、除公共课之外的其他教材订购,需任课教师在12月19日8:00前登录教务系统网页(个人教务——我的课程——指定教材)进行所任教课程的教材指定。

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教学秘书将教材征订信息导出(导出途径:教材管理—>教材计划维护—>审核指定教材 (批量审核后,导出EXCEL)),导出后的教材汇总表,除为打印方便删除相关列外,无须对其他信息进行任何修改,教学秘书需额外注意模块课程人数。12月19日16:00前,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将教材征订单并附《教材征订审批表》(附件2)以纸质一份报送教务处,电子版通过浙政钉发送教务处李霞。

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教材厅函〔2017〕1号)要求,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工作,涉及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课程教材选用,原则上须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且需按照文件要求提前培训。

5、教材征订须严格按照《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教材选用与评价管理办法》执行,开课部门须严格把关,做好教材的选用、审核和存档等工作,原则上一门课程只能选择一种教材。 

6、本学期新选用外语类、法学类、原版教材以及文科类教材,需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个人审读存档工作,并将专家组审核意见表提交教务处

7、截止2022年12月1日起未正式出版的教材严禁选用

8、教材征订信息经教务处审批,分类汇总后,于12月20日9:00前提交清单给教材供应商。

9、请各部门根据教材采购回告信息,配合做好订购教材的调整改订工作。所有不明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李霞86929027。

因疫情和节前其他各类突发状况较多,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务必做好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阶段任务,以免延误教材采购。

 

附: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docx

附件2:教材征订审批表新.xlsx

(附件3) 139+2种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目录(内含课件及配套教辅).xlsx                 

                              教务处

2022年12月5日


李霞7492022-12-05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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