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和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365号),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采取“先建设应用、后评价认定、持续监测评估”的建设模式,为建设完整的实验教学项目体系,以高质量实验教学助推卓越大学人才培养,学校决定开展省级立项建设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验收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9年度、 2020年度、2021年度省级立项建设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附件1)。
二、验收要求
1.实验项目应是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纳入本专业教学计划不少于2个课时,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操作步骤不少于10步,且具有可追溯的学生在线学习记录;
2.综合实验教学理念、实验教学内容、实验教学方法、实验技术与运行、实验教学团队建设与服务、实验教学应用与效果评价评估等要素内容,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填写《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
3.确保项目能够提供对外开放教学服务,推进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持续建设,提升项目开放共享效果;
4.在规定时间前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延期验收申请,延期验收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5.每个项目需提交一份不少于1000字的自评报告。
三、验收程序
1.学院审查。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报告,学院应对申报验收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研发技术、教学资源、教学效果、共享服务、对外联通、教学应用等方面进行审查,确保实验项目按要求高质量完成;
2.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开展评审验收工作,项目负责人现场演示实验软件。
四、材料报送
以学院为单位,于12月7日前将《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和《项目验收申请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或延期验收书面申请报送至教务处综合楼410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张桂兰浙政钉。
联系人:张桂兰 电话:88271
教务处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