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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培育项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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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文件精神,做好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各项准备工作,学校决定启动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培育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范围

第三批国家级一流课程的遴选范围为已认定或推荐的浙江省级一流课程(附件1)。

二、培育要求

1.推荐课程须为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在2022年6月30日前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并承诺入选后将持续改进的本科课程。此前参加过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但未通过认定的课程,须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在上次推荐之后至少经过一个完整教学周期的改革实践方可申报。

2.课程负责人须为我校正式聘用的在职教师。职能部门兼职教师须从课程归口单位申报。积极鼓励省级以上教学名师等高级职称人员作为主讲教师或团队负责人牵头申报。课程主讲教师只能参与申报1门课程。

3.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为近5年内讲授该课程教师,师德师风好,教学能力强,积极投入教学改革。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必要的技术支持人员可作为团队主要成员。课程团队主要成员只能参与申报1门课程。

具体遴选培育要求可参见一流课程相关国家文件(附件2)

三、培育程序

1.各教学单位推荐。具有省级一流课程15门以上的学院,推荐5门国家一流培育课程,具有省级一流课程10门及以上的学院,推荐3门国家一流培育课程,其他学院推荐1-2门。具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的学院,增加1个指标。

各教学单位应统筹考虑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推动一流课程支撑一流专业建设,各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必须有一定数量的省级及以上一流课程支撑。鼓励体现跨学科、跨专业及产教融合的新工科、新文科等高水平课程申报;鼓励优势特色鲜明、受益面广的高质量通识类课程申报。申报课程要充分发挥课程育人作用,按照课程思政建设有关要求,深度挖掘课程的育人元素。

2.学校择优遴选。学校对教学院及教学单位推荐的省级一流课程进行择优遴选。学校组织专家组从省级一流课程中选拔出课程资源丰富、课程团队实力强、申报资料质量高、课程教学效果好的课程进行重点建设。

3.遴选课程培育。学校将邀请一流课程方面权威的专家,对遴选出来的课程,进行逐一“诊断”,并给出提升改进建议,课程负责人按照专家修改意见打磨申报材料,申报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培育课程不得变更课程类别和课程类型。

请各教学单位于10月14日前,将推荐汇总表、申报书纸质稿((课程视频可以暂不提供))报送教务处,同时发送电子稿,邮箱zxc5639@126.com  

  学校将从培育课程中择优推荐申报第三批国家一流课程。

  联系人:刘中晓,电话:86929129。

附件:

1.第三批国家一流课程遴选名单

2.一流课程相关国家文件

3.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

4.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第三批国家一流培育课程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附件.zip                               2022年9月22日


刘中晓8472022-09-23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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