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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1学期青年教师助讲制申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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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骨干教师及德艺双馨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有效帮助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教学岗位,请各教学部门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管理办法》(浙水院﹝2019﹞161号)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青年教师助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为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对象:

1.新聘用到我校从事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在编在岗教师;

2.在高校教学岗从事教学经历不足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未接受过助讲培养培训的专任教师和实验岗位人员;

3.连续三年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位居二级学院(部、中心)末尾5%且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或者经学校考核认定需要提高教学水平的青年教师;

4.新聘用到教学岗位且没有教学经历的35周岁以上教师。

二、培养期限

1.培养对象的培养期限一般为一学年。

2.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培养期半年或一年。延长一年培养期后考核仍不合格的,调离教学岗位。

三、培养要求

1.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忠诚于教育事业,遵守高校教师行为规范,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

2.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尽快掌握教学各个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了解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明确人才培养的目标、规格要求和学校办学定位,掌握培养方案的基本结构、课程构成等。实验员着重培养实验技术、维修技能、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能力等。

3.完成指导教师指定的学习任务,全程跟听指导教师讲授的课程,并参加答疑、作业批改、实验指导及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等其他教学相关工作。要求每次听课都有完整记录及心得体会。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根据指导教师的安排听取其他教师讲授的课程,实验人员以听实验课程为主。

4.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担任一门课程的部分教学任务,做到按课程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及制作多媒体课件,课前与指导教师沟通试教内容、要点及主要教学方法,课后征求指导教师及学生意见,积极进行教学反思,及时改进教学中的不足,并在一定范围内至少进行一次公开授课。

5.参加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获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参加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获取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参加学校新入职人员培训获取结业证书。

、指导教师的条件与职责

(一)指导教师条件

1.指导教师应当具有高尚的师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教龄5年以上。

2.原则上要求近三年教学业绩考核成绩有一个“A”或“优秀”,至少主讲一门全日制学生本科课程,教学效果良好,学生评价较高。学校鼓励各级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学比赛获奖教师等担任指导教师。

3.与被指导对象归属同一学科或相近学科。对在辅导员岗位工作的教师,在其转岗前提出助讲申请的,应安排与其拟任教课程相对应学科的教师担任导师。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安排2位指导教师。

(二)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要关心培养对象的思想状况和师德修养,培养教师严谨的教学态度和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执教精神。 

2.指导教师应制定培养对象的助讲培养计划,指导培养对象尽快熟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明确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掌握所教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和难点等。

3.指导教师应从教学的各个环节入手,对培养对象进行认真具体的指导,随时检查培养对象的学习情况,指导培养对象试教(试讲)实践。指导培养对象承担1门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指导、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环节;不定期地安排培养对象讲授部分内容或说课、公开授课,指导青年教师撰写教案和多媒体教学。每学期听培养对象试讲课程4学时以上,修改其教案4学时以上,并提出改进意见;

对实验岗位教师主要从实验方案设计、实验预做、编写实验教材及指导书等有关实验技术文件、实验指导、仪器设备保养与维修、参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环节入手,每学期指导实验岗位培养对象完成实验预做2次以上,修改其实验方案2次以上,并提出改进意见。

4.指导教师应指导培养对象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和教学研究等教研活动。

5.指导教师应书面记录每一次助教培养指导活动,记录材料将作为助讲培养工作期满考核的支撑材料。对培养对象是否具有开课能力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培养对象提出延长培养期等建议。

6.每位指导教师一般只指导1名培养对象,最多不超过2名。

五、管理与考核

1.青年教师助讲培养采用学校层面集中培训和学院(部、中心 )层面助讲制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培训主要以集中授课和网络在线学习为主,集中授课采用专题讲座、典型报告、教学观摩等形式,内容主要包括教学理念、教学规范、教学技能等。

2.教学单位应将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纳入教学团队的常规建设中,全面负责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组织实施导师选聘、培养对象考核等工作,助讲培养工作纳入学校对学院(部、中心)教学工作的目标考核。

3.需要参加助讲培养的青年教师,各教学单位应及时为其安排导师,制定好培养计划,开展培养工作,培养对象在助讲培养期内不得单独排课。培养安排报教务处审核。

4.本批次培养时间统一为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初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培养期满,各教学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制定考核办法,对指导教师和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考核小组应听取青年教师的汇报公开课,同时通过学生座谈会、同行座谈会等方式,对助讲培养任务完成情况和培养对象的教学基本功进行全面考核。培养对象和指导教师的考核材料及结果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审核。

5.助讲培养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并颁发《浙江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培训证书。

6.指导教师如期完成培养计划各项任务,考核合格,给予一定的教学工作业绩分。

六.申请方式

1.请各位教师登陆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网站(https://jsfz.zjweu.edu.cn/)进行系统报名,操作方式详见附件1。

2.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8日16:00。

3.《培养计划表》、《导师推荐表》等表格需登陆系统下载。

未尽事宜请咨询教学质量与评估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联系人:周明州,联系电话:86929090。

 教学质量与评估中心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2年9月8日


周明州3762022-09-08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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