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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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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浙语办函(〔2022〕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评选推荐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

评选范围:全校范围各相关处室、教学科研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教师。

推荐名额:学校拟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校内每个部门最多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和先进个人1名,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二、申报及评审程序

1.部门推荐。各相关处室、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详见附件1),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

2.学校评选。学校组织评选,确定推荐候选名单并校内公示后上报。

三、材料报送

请部门于在9月14日前将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406(报送材料为附件2-5)。联系人:刘中晓 联系电话:86929129。

附件:1.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2.推荐对象汇总表

3.先进集体申报表

4.先进个人申报表

5.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教务处

2022年9月5日

附件.zip

刘中晓4082022-09-05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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