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教学建设

关于开展2022年度拟增设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设置

教学单位

为促进我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的协调发展,进一步规范专业增设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度拟增设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本科专业条件名额和材料

(一)申报条件

2022年度拟增设本科专业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和《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并具备以下条件:

1.专业符合区域经济会发展和行业发展需要,积极面向新一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向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面向对外开放战略,大力发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专业。

2.有稳定的人才需求调研报告(三个以上典型用人单位调查、三个以上同类高校专业对比分析),已制订科学、规范的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论证充分,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0人。

3.专业负责人具有副高职称,已配备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4.具备开办该专业必须的经费、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确保申报专业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二)申报名额

各教学单位申报不多于1个。其中,为强化“高质量、有特色”办学,优先增设水、电类相关专业。

(三)申报材料

1.增设本科专业申请表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附件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请依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关于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原则意见(2019版)》。

2.专业论证报告

具体包括:(1)专业设置的必要性;(2)专业设置的可行性;(3)专业开办的基本设想与思路(含5年专业发展规划);(4)结论;(5)附件(含人才需求调研报告、专家论证意见)。

3.专家评议组意见表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稿和电子稿,纸质稿材料一式一份送至综合楼B406办公室,电子稿材料发送至洪倩倩(邮箱:178069780@qq.com),联系方式:86929129。

二、工作进度与安排

1.各单位需结合南浔地区经济发展需要和学校实际,积极组织专业调研和论证,形成2022年拟增设本科专业申报材料,并经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申报材料请于530前报教务处。

2.学校在二级学院论证的基础上组织评审,遴选出2022年拟申请新增专业名单,于6月中旬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3.经学校同意后,公示7天,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省教育厅。

请各教学单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围绕“适应需求、优化结构、突出重点、强化特色”的原则,做好拟申请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推动学校应用型本科建设。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2.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专业论证报告

3.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意见表

附件下载.zip  

教务处

2022年5月6日

  

 

 

 

                                                 

洪倩倩6162022-05-06 14:26

最新热门文章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