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专业建设和管理,以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为引领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充分发挥专业负责人在专业建设中的带头示范作用,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专业负责人遴选与管理办法》(浙水院〔2017〕26号),现开展本科专业负责人统计报送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以现有开设本科专业为依据,设置专业负责人,每个本科专业设置一名专业负责人。
二、专业负责人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专业建设经历,省级及以上重点、特色、优势等专业负责人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
三、请各学院认真梳理各专业负责人,填写《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本科专业负责人汇总表》,需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于4月7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综合楼B406,联系人:洪倩倩,电话:86929129。
教务处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