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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1学期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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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青年教师培助讲培养管理办法》(浙水院〔2019〕161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第1学期青年教师助讲培养人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讲培养期满的,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应及时组织考核,考核名单(见附件1)。

二、培养期满,各教学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制定考核办法,对指导教师和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考核小组应听取青年教师的汇报公开课,同时通过学生座谈会、同行座谈会等方式,对助讲培养任务完成情况和培养对象的教学基本功进行全面考核。培养对象和指导教师的考核材料及结果上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进行审核。

如培养对象已通过202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试讲环节,可视同青年教师助讲制试讲环节合格,但仍需召开考核会议,汇报培养期间主要成果。各二级学院填写《培养期满考核安排表》于1月7日前上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三、《浙江水利水电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制导师聘期考核表》、《浙江水利水电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制培养考核表》、《浙江水利水电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领导小组考核纪要》等表格需登录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网站(https://jsfz.zjweu.edu.cn/)下载(操作说明详见附件3), 考核须明确表达是否合格的意见,并确认青年教师是否能承担主讲教师工作,并形成考核会议纪要。

四、各部门完成考核工作后,需通知培养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网站(https://jsfz.zjweu.edu.cn/)提交培养及考核相关材料(包括过程材料、读书报告2篇或公开发表的论文1篇、书面小结、培养考核表、导师聘期考核表、考核纪要等),操作说明详见附件3。

五、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统一在系统里进行审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六、截止时间:2022年1月14日16:00。请各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系统申报工作,逾期系统将关闭。

七、未尽事宜,请咨询教学质量与评估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联系人:周明州,联系电话:86929090,邮箱:zhoumzh@zjweu.edu.cn,办公室:综合楼B406。

                     

教学质量与评估中心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1年12月16日

2.附件1 2021-2022学年第1学期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期满考核对象名单.doc

3.附件2 2021-2022学年第1学期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期满考核安排表.doc

4.附件3  青年教师助讲制考核系统操作说明.doc

周明州6522021-12-15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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