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高教学会《关于报送浙江省高校 “ 十三五 ”前两批立项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结题材料的通知》及学校教材编写要求。请各相关部门于近日对教材建设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报送相关材料,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省高校“十三五”前两批立项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浙高教学会〔2017〕13 号、浙高教学会〔2019〕1 号文件公布);省高校“十三五”第三批立项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浙高教学会〔2020〕11号文件公布)可自愿申请接受验收。
2.十三五”校级教材建设项目(浙水院教务〔2019〕8 号 、浙水院教务〔2020〕29 号)。
二、验收要求
1.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正式公开出版,系列教材必须全部正式公开出版方可申请验收。
2.教材作者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导向和价值取向正确,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师德师风以及学术不端等问题。
3.教材编排要求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教材内容要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和系统性,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4.省级新形态教材应为通过移动互联网技术,以嵌入二维码的纸质教材为载体,嵌入视频、音频、作业、试卷、拓展资源、主题讨论等数字资源,将教材、课堂、教学资源三者融合,实现线上线下结合的新出版模式教材。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各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为第一申报单位的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包括合作编写教材、系列教材等)的验收。验收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档,验收完成后,填写验收结果汇总表(附件1)和教材编写人员和教材政治导向审查意见表(附件2)。
2.教材信息如有变更,填写变更申请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
3.请将上述纸质材料电子材料(盖章PDF版、EXCEL版)、纸质材料和已出版教材(2本)于12月8日前报送教务处406。
4.前两批“十三五”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以及校级建材建设项目(2019年度)中未通过验收者,将被取消立项资格。
联系人:刘中晓 电话:0571-86929129。
教务处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