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在各二级学院组织申报的基础上,经学校审核、公示后,最终确定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80项(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大创项目的过程管理,积极为项目研究与实践提供条件保障,确保创新创业计划顺利实施。
(二)项目组人员因故确需变更(变更、增加、减少),必须在中期检查之前以书面申请形式提出(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指导教师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于每月最后一周周五提交申请表。中期检查之后不再受理变更申请。
(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以教育部通知为准,教务处届时转发。
教务处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