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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2学期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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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青年教师培助讲培养管理办法》(浙水院〔2019〕161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第2学期青年教师助讲培养人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讲培养期满的,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应及时组织考核,考核名单(见附件1)。

二、培养期满,各教学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制定考核办法,对指导教师和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考核小组应听取青年教师的汇报公开课,同时通过学生座谈会、同行座谈会等方式,对助讲培养任务完成情况和培养对象的教学基本功进行全面考核。培养对象和指导教师的考核材料及结果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审核。

如培养对象已通过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试讲环节,可视同青年教师助讲制试讲环节合格,但仍需召开考核会议,汇报培养期间主要成果。各二级学院填写《培养期满考核安排表》于6月30日前上交教务处。

三、《浙江水利水电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制导师聘期考核表》、《浙江水利水电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制培养考核表》、《浙江水利水电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领导小组考核纪要》等表格需登录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网站(https://jsfz.zjweu.edu.cn/)下载(操作说明详见附件3), 考核须明确表达是否合格的意见,并确认青年教师是否能承担主讲教师工作,并形成考核会议纪要。

四、各部门完成考核工作后,需通知培养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网站(https://jsfz.zjweu.edu.cn/)提交培养及考核相关材料(包括过程材料、读书报告2篇或公开发表的论文1篇、书面小结、培养考核表、导师聘期考核表、考核纪要等),操作说明详见附件3。

五、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会同人事处统一在系统里进行审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六、截止时间:2021年7月3日16:00。请各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系统申报工作,逾期系统将关闭。

七、未尽事宜,请咨询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联系人:周明州,联系电话:86929090,邮箱:zhoumzh@zjweu.edu.cn,办公室:综合楼B406。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1年6月15日

附件1  2020-2021学年第2学期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期满考核对象名单.doc

附件2 2020-2021学年第2学期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期满考核安排表.doc

附件3  青年教师助讲制考核系统操作说明.doc


周明州5742021-06-17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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