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第八届“教学开放月”活动在各个单位大力支持下,各项活动有序开展,达到预期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教学各项工作,请各单位按照《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关于开展“教学开放月”活动的实施意见》(浙水院〔2014〕26号)精神,对此次活动进行总结,并以总结促交流、以交流促提升,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育人水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各单位第八届“教学开放月”活动总结材料1份。
2.填写“教学开放月”活动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
3.各典型活动电子素材(每项活动照片限10张以内)。
各有关单位将总结材料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于5月28日之前上报教务处。联系人:周明州,电话:86929026。邮箱:283602823@qq.com。
教务处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