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本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浙水院〔2015〕165号)精神,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四年聘任到期(详情见附件),请各二级学院按本科专业(或专业类,以下同)重新报送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名单,全面负责开展本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工作。
请各二级学院将拟组建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校外专家需提供履历等材料),于5月15日之前报送教务处洪倩倩(综合楼B406,88129)。
教务处
2021年4月20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本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浙水院〔2015〕165号)精神,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四年聘任到期(详情见附件),请各二级学院按本科专业(或专业类,以下同)重新报送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名单,全面负责开展本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工作。
请各二级学院将拟组建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校外专家需提供履历等材料),于5月15日之前报送教务处洪倩倩(综合楼B406,88129)。
教务处
2021年4月20日
洪倩倩洪倩倩6232021-04-20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