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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和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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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学校决定开展校级和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申报项目包括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课程思政示范教学组织。

(一)示范课程

主要为非思政类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教育课程和实践类课程。立项课程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或专业考试计划,实施学分管理,并至少经过2个学期或2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

省级一流课程和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择优推荐省级。但已评选第一批、第二批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不再立项此次校级课程建设项目。

(二)教学研究项目

1.省级教学研究项目择优从已开展的校级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遴选(《校级2021年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之前已下发)。

 2.省级项目主持人仅限一人,参与人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同级项目。凡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主持人只能申报校级,不推荐省级评选。

(三)示范基层教学组织

以专业或课程(群)为依托,结合浙江地域文化、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目标要求优先推荐具有跨校开展线上或线下教学教研相关活动、共享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相关成果的基层教学组织。

上述项目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方式,建设期一般为2年(其中示范课程验收时须至少经过两个学期的课程教学实践),建设期满,经评估合格予以认定,并授予相应称号,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具体要求参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

二、申报名额

示范课程项目,各二级学院2-3项,部、中心限报1项、非教学单位限报1项;教学研究项目按《2021年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名额要求报送;示范基层教学组织项目,各部门限报1项。

三、材料报送

请于2021年4月25日前将《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书》(附件2)、《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示范基层教学组织申报书》(附件3)及《浙江水利水电学院课程思政教学项目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邮箱zxc5639@126.com。汇总表纸质版报送教务处406。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按原校级项目时间要求报送。(截至时间4月16日)。

联系人:刘中晓,电话:86929129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2.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书

   3.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示范基层教学组织申报书

   4.浙江水利水电学院课程思政教学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4月12日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书.docx

附件3: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示范基层教学组织申报书.docx

附件4:浙江水利水电学院课程思政教学项目汇总表.docx

刘中晓9722021-04-13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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