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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 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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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了解教学动态和解决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促进教学过程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确保日常教学工作运行有序,学校组织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课堂教学情况

1.检查教师授课及听课情况,并安排座谈交流;

2.检查任课教师(主要是本科课程)的授课计划执行情况及课程作业布置与批改、辅导答疑等情况;

3.检查新进教师、青年教师、企业引进教师、外聘(兼职)教师的授课情况、教学工作规范执行情况和课堂管理情况。

(二)实践教学情况

1.检查2021届毕业综合实践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和专科顶岗实习管理情况,检查毕业综合实践平台的信息数据录入和监控管理情况;

   2.检查实践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三)课程教学改革情况

  1. 检查“课程思政”建设的推进情况;

  2. 检查省“一流学科”所属专业、省优势特色专业、校重点专业、SWH-CDIO-E工程教育模式实施专业等开展情况;

  3. 检查“互联网+教学”教学改革情况,推进在线开放课程,翻转课堂等混合式教学模式开展情况;

  4. 检查省教改、校教改项目和“一流课程”项目等教学计划实施情况。

 (四)听课制度执行情况

 结合学校有关听课规定,检查各二级学院(部、中心)领导、教学督导员、专业负责人、教研室(副)主任等听课以及组织教师参加观摩课和互相听课情况,并作听课统计,在期中公布听课情况。

(五)课堂管理情况

 检查课堂学生到课率(上课迟到和旷课情况)和学生听课情况(有否在课堂吃早餐、玩手机、睡觉等),教师执行课堂纪律管理情况,采用抽查的形式进行。

  (六)师生座谈会交流情况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安排师生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加强师生交流与沟通,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二、工作要求

 1.本次期中教学检查以各教学单位自查为主,学校抽查为辅。各教学单位要发挥二级督导和教研室的作用,对自查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2.各教学单位要做好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并按通知要求的检查内容做好工作总结,总结应有数据及支撑材料。

  三、时间安排

  1.期中教学检查时间为第8-10教学周(4月19日-5月9日)。

  2.请各教学单位于5月14日前将期中教学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抽查课堂学生到课和学生听课纪律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学生(教师)座谈会纪要(见附件3)、二级学院领导干部听课统计表(第1-9周)(见附件4)、听课制度执行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和期中教学检查总结等交至教务处(综合楼B407)。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稿和电子稿。

 3.第12周,教务处汇总全校期中教学检查情况并进行通报。

 

 

附件:

    1.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情况汇总表

    2.抽查课堂学生到课和学生听课纪律情况统计表

    3.期中教学检查——学生(教师)座谈会纪要

    4.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二级学院领导干部听课统计(第1-9周)

    5.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听课制度执行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评估办)

                                  2021年4月13日

 

 

注:附件另发

 

 

 


刘中晓4482021-04-13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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