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促进我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的协调发展,进一步规范专业增设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拟增设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本科专业条件和名额
(一)申报条件
2021年度拟增设本科专业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和《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并具备以下条件:
1. 坚持需求导向。专业符合区域经济会发展和行业发展需要,积极面向新一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向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面向对外开放战略,大力发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专业。
2. 有稳定的人才需求调研报告(三个以上典型用人单位调查、三个以上同类高校专业对比分析),已制订科学、规范的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论证充分,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0人。
3. 专业负责人具有副高职称,已配备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4. 具备开办该专业必须的经费、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确保申报专业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二)申报名额
1. 各二级学院可申报1个。
2. 坚持宏观调控。有下列情况的专业原则上将控制设置:一是不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的专业;二是社会需求不大、就业前景不好的专业;三是学校现有办学条件不足、基础不实的专业;四是全省重复设置过多的专业;五是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目录》外专业。
(三)提交申报材料
1. 增设本科专业申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附件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请依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关于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原则意见(2019版)》。
2. 专业论证报告。
具体包括:(1)专业设置的必要性;(2)专业设置的可行性;(3)专业开办的基本设想与思路(含5年专业发展规划);(4)结论;(5)附件(含人才需求调研报告、专家论证意见)。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稿和电子稿,纸质稿材料一式一份送至综B406办公室,电子稿材料发送至178069780@qq.com。联系人:洪倩倩,联系方式86929129。
二、工作进度与安排
1. 二级学院结合地区经济发展需要和学校实际,积极组织专业调研和论证,形成2021年拟增设本科专业申报材料,并经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2021年拟增设本科专业申报材料请于5月10日前报教务处。
2. 学校在二级学院论证的基础上组织会议评审,遴选出2021年拟申请新增专业名单,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3. 经学校同意后,按规定及时上报省教育厅。
请各二级学院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围绕“适应需求、优化结构、突出重点、强化特色”的原则,做好拟申请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推动学校应用型本科建设。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doc
教务处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