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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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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附件1),学校决定开展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请参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指南》(附件2,以下简称《项目指南》)从新文科建设发展理念、专业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重点领域分类推进、师资队伍建设、特色质量文化建设研究与实践6个选题领域、22个选题方向中选择一个进行申报。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

二、项目推荐

按照《项目指南》相关选题要求确定项目内容,组织实施项目研究与改革实践探索。经管学院、国教学院、马院、基础部限报2项、其他学院、职能部门限报1项,学校将择优评选。

三、报送时间

 请申报学院于2021年3月26日前将推荐表(见附件3)、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版交至教务处教研科40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xc5639@126.com。

未尽事宜敬请联系教务处刘中晓,联系方式:86929129。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

         2.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指南

        3.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推荐表

        4.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3月15日

 

 附件.doc


刘中晓11332021-03-16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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