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推进学校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工作,充分发挥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在人才培养中的关键作用,规范基地建设与管理,切实提升本科实践教学质量,现组织开展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具体申报条件见“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浙水院教务〔2025〕28 号)”。
二、申报材料要求
各二级学院需提交以下材料,确保内容真实、完整、规范:
1.《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申请表》(附件 1仅需要加盖学院公章)。
2.《校外实践基地实习学生信息表及汇总表》(附件2)。
3.与合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复印件(需清晰体现合作期限、双方权责、实践教学相关内容,协议有效期需符合要求)。
三、申报时间要求
各二级学院对照文件要求,对合作单位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每个专业不超过3个,一个基地可以覆盖多个专业),确认符合要求后,于12 月29 日前将附件1纸质材料送至办公室211、其他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张桂兰浙政钉。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教务处张桂兰 联系电话:86929271(88271)
附件:《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申请表》
《校外实践基地实习学生信息表及汇总表》
附件1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申请表.docx
附件2校外实践基地实习学生信息表及汇总表 (1).xlsx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教务处
2025 年 12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