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人事处《关于开展教学科研单位2025年业绩奖励性绩效结算工作的通知》的布置,现就开展教学科研单位教学量和业绩结算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1、本轮校内教学量结算时间范围为: 2025 年 1 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业绩分结算时间范围为: 2025 年 1 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15日。在进行教学工作量结算前,确保各学院教学任务已录入完成,不在该时间段内的教学量和业绩不予结算。
2、本次工作量和业绩分结算依据《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浙水院〔2024〕52号)《工作业绩分计分办法(试行)》(浙水院〔2025〕35 号)执行。
3、体育群体工作量按照以下工作量计算,运动会组织、校内外竞赛组织与指导,体质测试,阳光长跑等,按照每学年0.10当量学时/生计;军训工作量按照每学年0.18当量学时/(军训生)拨给学生处。
4、做好各教学可以单位的教学及其他工作量、业绩分统计工作,并于12月26日前将电子稿及纸质盖章稿交至综合楼B201室处。教务处汇总后同步下发各教学单位核对。
5、各部分联系人
(1)理论部分和考务工作量负责人:刘璐瑶
(2)实践实验部分负责人:张桂兰
(3)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育教学改革负责人:刘中晓
教务处
2025 年 12 月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