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推进校企协同育人,提升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实践性和应用性,根据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及相关管理规定,现就加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校外导师配备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覆盖范围与总体要求
1. 全覆盖原则:本次校外导师为第一导师的配备工作要求覆盖全校所有专业、所有班级(含专升本各专业班级)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2. 双导师制:所有由校外导师担任指导教师的毕业设计(论文),必须实行“校外导师+校内导师”共同指导的双导师制。校外导师为第一导师,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实践环节、行业应用性等负主要指导责任;校内导师为第二导师,负责协调沟通、过程管理、学术规范把关及与学校相关要求的衔接。
二、校外导师遴选与配备标准
1. 遴选渠道:各二级学院应重点依托现代产业学院、校企合作企事业单位、微专业合作单位等平台与资源,积极选聘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专家担任校外导师。
2. 配备比例:校外导师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人数应不低于各学院(含专升本)2026届本科毕业生总人数的10%。
三、校外导师资格与工作量核定
1. 资格与职称:学院用遴选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的行业、企业专家担任校外导师。校外导师的具体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要求,由各二级学院结合本学院各专业特点及学校关于校外教师聘任的原则意见自行制订,并负责审核认定。校外导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含)职称且工作经验3年以上、或具有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工作经验5年以上。
2. 工作量标准:校外导师指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量核算标准,由各二级学院参照学校相关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订。
四、工作要求
1.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拓展校企合作资源,建立稳定的校外导师库,确保比例要求到位。
2.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本院具体的校外导师遴选、聘任、管理与工作量核算等工作方案,并于教务处备案。
3. 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对校外导师和校内第二导师的协调与管理,明确双方职责,确保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质量,并做好相关过程材料的存档工作。
请各二级学院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校外导师的配备与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与人才培养成效。
教务处
2025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