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浙江水利水电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浙水院教务[2022]17号),现对在校生的重修课程学分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6日止。公示期间如有疑议,可向教务处反映,联系电话:(0571)88814079 苏老师。附件:2024-2025学年重修学分.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