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延长学制学生管理暂行规定》、《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现将本学期延长修业年限相关通知如下:
本科生:《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八条:延长修业年限应由学生本人在毕业当年5月中旬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编入下一年级相关班级学习,纳入在籍学生进行管理。
专科生:《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八章第四十六条:学生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未修满规定学分者,若未超出最长修业年限,可申请延长修业年限。延长修业年限应由学生本人在毕业当年5月中旬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请有意向的学生按照时间要求提交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至各学院,学院统一在5月15日16点前将学生提交的申请表(附件1)及学院审核签章的汇总表(附件2)交至教务处。
附件:
教务处
2025年5月6日